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登记时填写。

特别提示:R21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是对合同进行登记,并非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如果想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请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报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软件基本信息
1)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还需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2)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则不填写,不要写“无”。

2. 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中选择。

3. 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 姓名或名称:如实填写。
2) 国籍:如实填写。

3) 身份证明注册地: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一致。
4)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 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选择“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2) 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1) 许可权利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选择“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2) 许可地域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许可权利期限: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填写,如: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6.申请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

7.申请人 

申请人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8.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注明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机构的应加盖公章。盖章须为鲜章。

10.证书领取方式

登记完成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合同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本表格填写说明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