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所有含有北京冬奥会、奥运会及开闭幕式、各项赛事名称等关键字,奥运标识、场馆、赛事场景、知名运动员肖像等图形元素,纳入特别管理信息库中,并采取专门措施予以监管。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5.各平台企业应当简化北京冬奥会版权侵权投诉受理流程,及时处理北京冬奥会版权侵权投诉。对于侵权投诉,应当在遵循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取形式审查,不应在权属证明等环节设置不必要障碍。平台企业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应当符合民法典、著作权法等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影响权利人依法行使和主张其自身合法权利。
6.权利人提出不包含具体指向链接的概括性通知的,平台企业应主动启动扩大检测,对于可以定位且可初步认定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
9.只有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持权转播商和国际奥委会授权的第三方的专业音视频设备才能在奥林匹克场内进行拍摄并广播和展示奥运信息。除在主媒体中心(MMC)的采访外,任何非持权转播商的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从任何奥运场地(无论是在奥运场馆内还是远距离)记录、拍摄、制作、或广播及展示任何奥运材料(包括可通过智能手机和其它设备或技术获取的音视频报道和采访),或通过任何平台(无论是实时或延时的)制作或展示任何奥运材料。
不符合前述合法传播条件的,在互联网上提供冬奥赛事相关信息的行为应视为侵权行为。未经授权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聚合提供或者采用深层链接方式提供冬奥赛事相关信息的,应视为侵权行为。
办好冬奥会,当好东道主,迫切需要我们做好奥运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维护国际奥委会、奥运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奥运经济良性发展,也关系到中国政府践行办奥理念、履行办奥承诺的国际形象,向世界展现我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决心和力量。希望各平台方积极响应倡议内容,共同为保护北京冬奥会版权贡献各自力量。
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