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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

本表适用于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录音制品,将出版合同报本中心登记时使用。

  1. 录音制品名称:填写制品全称并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
    2. 授权方信息:依次填写所有授权方情况,授权方为国外公司,必须填写英文名称。其中,“联系方式”项填写对应授权方的联系电话。
    3. 出版单位信息:填写申请登记的出版合同中出版方的情况,“名称”项填写全称。
    4. 合同主要内容:依据出版合同中的内容填写,各项必须填写齐备(出版类型和合同有效期如超出栏目中所列内容时,在说明处填写清楚),并与出版合同及相关授权书和权利证明材料所载内容完全一致。
    5. 认证机构信息:提交材料中有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的,填写此项。

6. 证明书编号:填写各认证机构针对各节目出具证书的编号。
 

影视作品:

本表适用于境外(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影视作品,将出版合同报本中心登记时使用。

1. 作品类别:节目所属类别超出栏目中所列形式时,应在“其他”处具体标明。
2. 授权方信息:依次填写所有授权方情况,授权方为国外公司,必须填写英文名称。其中,“联系方式”项填写对应授权方的联系电话。
3. 合同主要内容:依据出版合同中的内容填写,各项必须填写齐备(出版类型和合同有效期如超出栏目中所列内容时,在说明处填写清楚),并与出版合同及相关授权书和权利证明材料所在内容完全一致。
4. 节目信息表中,“片名”、“制片公司”、“导演”、“主演”各栏,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5. 合拍片在“国籍”栏应填写全部合拍参与方的国籍。
6. 认证机构信息:提交材料中有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的,填写此项。

7.证明书编号::填写各认证机构针对各节目出具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