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
电话: 010-68003887(总机)
邮编:100050
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规定,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办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申请办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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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办理。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要缴纳登记费用。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将邮寄给委托书中的专职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如明确要求顺丰快递到付,请在登记申请表中用铅笔标注(顺丰快递到付)。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
(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质著作权范围: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