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登录
  • 注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指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须知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1.办理部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2.办理方式

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办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申请办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 
邮编:100050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1090099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 rjdj@ccopyright.com

3.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应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根据主体类别应提交的证件类型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相关内容。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委托书从本指南的“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出具的委托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出质人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办理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5.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6.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要缴纳登记费用。

7.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8.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的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力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9.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0.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1)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的;

(2)主合同履行完毕的;

(3)质权实现的;

(4)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5)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

申请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