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
电话: 010-68003887(总机)
邮编:100050
(1)申请人名称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如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
上述情况办理变更登记。通过转让取得著作权的,应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时应重新办理作品登记。补充登记仅限于补充首次发表时间。
(1)登记后发现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5)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6)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至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撤回登记的,登记费不予退回。